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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(記者孫瑩 通訊員程樂)五歲幼童小宇跟爺爺奶奶去超市購物時,被貨架砸倒造成右腿骨折。小宇的父母作為法定代理人將超市起訴,西城法院判決超市賠償護理費、營養費等5萬餘元。
  去年7月17日,小宇隨爺爺奶奶去超市購物,當小宇走到糖果和飲料的中間通道時,不慎被裝有散裝飲料的貨架子砸倒,造成右腿脛骨骨折。
  小宇的父母認為,超市有義務妥善管理好店內的設施,由於超市的疏於管理,導致小宇身體受到傷害。
  法院經審理認為,超市應為顧客提供安全的購物環境,小宇在和爺爺奶奶購物的過程中被貨架砸傷,超市具有過錯,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,賠償護理費、營養費等各項損失5萬餘元。J001  (原標題:超市貨架砸幼兒法院判賠五萬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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