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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□ 本報評論員 李邇
   這幾天互聯網江湖熱鬧非凡,BAT三大巨頭以及號稱中國第二大客戶端的360相繼陷入混戰。從“往來”和微信引發的“二馬”之爭,到騰訊和360把“3Q”官司打到最高法院,再到360狀告百度不正當競爭,事件幾乎波及中國每一個網絡用戶。
   在這當中,馬雲和馬化騰的“二馬”之爭最為引人關註。“關閉微信通道,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消費者上當受騙。”阿裡巴巴副總裁語嫣公開承認以“安全”名義封殺微信,這是繼今年7月淘寶屏蔽微信營銷數據接口後,首度正面封殺微信,並稱未來不排除將QQ也納入屏蔽範圍。當然,小企鵝也不是吃素的,被馬雲寄予厚望的“往來”上線伊始,微信就對其採取了封殺——自動屏蔽、關“小黑屋”,直至關閉用戶分享接口。
   當然,安全只是個藉口,“二馬”之爭的實質是利益。微信抄了阿裡的後路,小馬哥企望借微信支付在移動電商上打個翻身仗。而阿裡並不希望自己的電商交易閉環被小企鵝闖入,想用“往來”反擊微信,並藉此獲得一張移動互聯網的頭等艙船票。如此一來,“二馬”之爭是早晚的事情。只是這麼快就撕破臉皮,讓許多用戶始料未及。最新的消息說,阿裡和騰訊各系產品紛紛加入到戰團,取消相互的分享和接口功能。
   “二馬”之爭,不管雙方承認與否,在普通用戶看來,都濫用了市場支配地位,傷害了用戶利益。不管是微信,還是淘寶,在他們的生態鏈中,事實上都包含了許多中小商家,相互封殺無疑是忽視這些中小商家的利益。阿裡斬斷微信,不僅會讓用戶不便,讓商家失去流量,而且直接打擊到那些依附微信和淘寶進行微創新的創業者,甚至可能讓他們血本無歸。平臺競爭是為給市場更多選擇,但如果平臺之間的競爭是用自己優勢地位,扼殺對自己不利的競爭對手,不是壟斷又是什麼?
   “3Q大戰”神仙打架,用戶遭殃,記憶猶新。如今,案件打到了最高法院,成為中國互聯網反壟斷第一案。如何判決直接影響到對壟斷的定義,影響到中國互聯網的生存法則,影響到中國互聯網的未來。
   當年的網景訴微軟案,或許大家都不記得了,網景這家公司也被遺忘了,可這場反壟斷官司,卻確立美國IT產業的市場規則——保護創新的小企業,而不是壟斷的大公司。五年的官司,結局沒有贏家,網景贏得官司,卻被拖垮,微軟沒被拆分,但觸角被限制。可如果沒有這一判決,美國微軟之後就不會有雅虎,雅虎之後就不有谷歌,谷歌之後不會有facebook、Twitter。
   與美國互聯網企業層出不窮相比,這些年中國互聯網產業開始荒漠化,創新與產品幾乎都是出現在以BAT為主的大企業內部,創業者的創新空間受到巨大擠壓。在許多人看來,中國互聯網進入巨頭時代,出現大市值公司,就是互聯網成功,但這樣的成功是不應該以犧牲創新,犧牲產業發展,犧牲產業活力為代價。美國科技產業之所以能領跑世界,關鍵就在於創新得到保護,中小企業得到保護,反壟斷任何時候都是大企業頭上的一把懸劍。
   今天,如果我們的法律與市場環境還是有利巨頭,而不是有利於中小企業,有利創業者,那麼就到了該調整的時候了。否則,中國市場只有BAT,永遠不會有facebook、Twitter出現。  (原標題:“二馬”之爭傷害了用戶利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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